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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8日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旭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天娇诉河北旭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22)冀0102民初100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河北旭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天娇返还借款本金230000元并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王天娇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彦辉、韩红利、河北中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丽影与被告赵云轩、第三人李彦辉、韩红利、河北中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57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韩丽影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韩丽影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彦辉、韩红利、河北中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云轩与被告韩丽影、第三人李彦辉、韩红利、河北中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57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追加被告韩丽影为本院(2018)冀0102民初920号民事判决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告韩丽影在1520万元的范围内与被告河北中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韩红利对原告赵云轩所负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赵云轩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赵云轩、被告韩丽影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彦辉、韩红利、河北中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立民与被告韩丽影、第三人李彦辉、韩红利、河北中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57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追加被告韩丽影为本院(2018)冀0102民初1335号民事判决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被告韩丽影在1520万元的范围内与被告河北中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韩红利对原告杨立民所负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杨立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杨立民、被告韩丽影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执行人戎文华与被执行人纪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 (2020)冀0123民初31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纪琳名下银行存款6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正定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