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023年07月27日
河北法制报7月26日讯 (记者 任俊颖 实习生 李晶晶)今天,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河北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在执法范围、执法规范、执法机制、执法保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
理顺执法管理体制,明晰职责边界。《条例(草案)》明确了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界定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
完善执法规范制度,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条例(草案)》统筹考虑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经济发展需要,对划定摊位经营场所和店外经营作出了规定。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对“轻微不罚、首违免罚”作出规定。对执法人员仪容举止、执法程序、执法行为规范等作出规定。细化执法文书送达方式,防止无法送达导致不能执行问题。
健全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服务水平。《条例(草案)》科学划定综合执法网格单元区域、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其他有关部门应予协助的范围、期限进行了界定。
加强执法保障,提升综合执法能力。《条例(草案)》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同时对执法人员配置以及执法车辆和其他执法装备的配备作出具体规定。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提升执法人员素质。针对城市管理执法辅助人员待遇较低问题,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辅助人员薪资待遇、执法津贴、岗位补贴、福利待遇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