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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出台全市首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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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刚性制度促进市民 养成良好文明行为

2023年08月29日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文秀)8月24日,记者从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衡水市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该市社会文明行为治理纳入了法治轨道,也标志着该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向着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深层次迈进。

近年来,衡水市不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着力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然而,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一些不文明行为,与文明城市的发展要求极不相适应,用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市民文明行为的呼声越来越高。《条例》的颁布实施,可通过刚性的制度、严格的管理,唤起人们的文明意识,塑造人们的文明信仰,能有效促进市民养成良好文明行为。同时,对一些顽瘴痼疾、问题短板予以重点整治和逐项提升,从而兴利除弊,鼓励市民主动遵循社会文明准则,自觉维护城市文明形象,切实提升城市软实力。

衡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规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同时,《条例》倡导公民采取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对公民文明就餐、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移风易俗、健康活动等作出指引性规定;对公民和单位参与志愿活动、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爱心服务、慈善公益等活动作出鼓励性规定。《条例》健全保障与监督机制,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文明行为活动创建、模范选树、先进人物表彰与帮扶、宣传与舆论监督、执法监督等方面的保障与监督措施作出规范。《条例》还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以及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被救助人谋取不当利益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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