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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6日
□ 曹永学
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涉及企业利益,也关乎营商环境。日前,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组织倡导下,淘宝、拼多多、抖音、腾讯等81家电商平台自愿签署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
《自律公约》要求平台建立完善商户准入管理制度,细化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平台投诉规则,要求建立便捷、畅通的维权解答通道,及时审查投诉证据,并在维权页面统一公布等。《自律公约》的签署,进一步强化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和意识。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连年攀升,利用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网络营销、数字版权等新技术、新业态实施侵权犯罪明显增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2024年度)》显示,近三年来,海淀法院共受理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案件4851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56.7%。
其实,网络侵犯知识产权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共同关注的问题,一些电商平台在防治侵权行为上,已经开始进行尝试,比如利用自动监测系统,驳回疑似仿冒商品商家入驻申请,处理售假直播间,处罚售假主播等,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但是,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的复杂性,要求电商平台必须提高应对能力。当前,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呈现的特点是,涉及领域广、手段更新快,网络侵犯音视频著作权案件类型多样,涉计算机软件类案件认定复杂。以侵权手段更新为例,微信小程序是一种不需要下载安装即可使用的应用,有的案件中,被告人并未窃取权利人的计算机软件源代码,而是利用技术手段直接提取小程序代码,添加广告后发布获利。
这种现实状况,要求电商平台必须和执法部门、权利人建立合作机制,发挥平台在调查取证、商品鉴别、信息溯源中的作用。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平台经营者加强入驻商户的前端管理和商品审核,建立违规商家识别、假货识别、劣品识别等数据模型,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侵权假冒行为,并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网络侵权治理问题愈发突出。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发挥“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各方面作用,推动构建起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