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孙玉辉 记者 陈兆扬)2019年12月26日,海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霍某等5人公开宣判。被告人霍某等5人分别被判处二年二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海兴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霍某、杨某、杨某章、杨某林、付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组织他人以暴力、软暴力等威胁手段,在海兴县范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霍某、杨某、杨某章、杨某林、付某均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二年二个月、一年六个月、一年四个月、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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