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02日
第03版:民生

男子见财起意盗电车 监控视频暴露其行踪

□ 本报记者 张哲 通讯员 郄世民

俗话说“偷鸡不成蚀把米”,鹿泉男子聂某虽有正当工作,却财迷心窍,临时起意盗窃一辆电动车,最终导致自己被关进拘留所。

2019年12月23日13时30分许,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获鹿分局接到辖区居民刘女士报警称,其一辆粉色电动车被盗。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民警经了解得知,刘女士的父亲在前一天晚上骑着电动车出去买东西,回来把电动车停放在单元楼门厅内,粗心大意忘拔钥匙,就直接乘电梯回了家。23日早晨,刘女士送孩子上学时,发现电动车已没了踪影。刘女士当时急着送孩子上学,随后又赶着去上班没顾上报警,直到当日13时30分才报警。

民警现场做完笔录后,调取监控视频发现,一中年男子在案发当晚7时38分将刘女士的电动车骑走,9时左右该男子徒步返回小区,推上另一辆电动车离开。难道该男子一夜盗窃两辆电动车?办案民警带着疑惑展开案件侦破工作。办案民警调取了周边监控,循线追查,寻找嫌疑人。12月25日,民警发现了违法行为人的踪迹,并将其传唤到分局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聂某当天下班后来到儿子居住的小区,吃过晚饭后准备到公司值班,下楼发现挨着自己电动车停放的一辆电动车没有拔走钥匙。聂某顿生邪念,紧张地四处张望了一会儿,见没有人注意到自己,于是将车子骑到了公司占为己有。随后,聂某又徒步返回小区骑上自己的电动车返回离公司不远的老家,折腾了大半宿才返回公司值班。据聂某交代,起初他内心有点担心,但最终还是贪欲占了上风,第二天将电动车上的电瓶卸下带回自己家中,没想到第三天就被民警发现了。

2019年12月26日,鹿泉警方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聂某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电动车因其小巧、便捷,成了不少人的出行工具,一些小偷也把它当成了觊觎的猎物。车主停放时尽量将电动车与固定物锁在一起,停好后应及时上锁,做好防盗措施,让盗车贼无从下手。另外,应尽量把电动车停放在有监控覆盖的视野内,一旦失窃要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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