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人社部表彰“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本报讯 (记者 古孟冬)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获悉,我省3单位被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3名个人被授予或追授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被授予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3个单位分别是: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景县人民法院。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审判员徐章俊被追授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振洪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实施处审判员杜聚国被授予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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