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文利 通讯员 何佳星)2019年12月30日,滦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邢有存等19人涉黑案,判处被告人邢有存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1年不等刑期及罚金。
法庭审理查明:自1998年开始,被告人邢有存召集王德焕、邵宝军等社会闲散人员,在河北省冀东监狱周边的曹妃甸区南堡开发区、滨海镇、滦南县南堡镇区域,陆续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基本固定,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通过非法控制冀东监狱周边蒸发池,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法庭认为,以被告人邢有存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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