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卜晓琪)2019年12月30日,赤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起多地流窜作案盗窃村民生产生活用品的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陈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19年7月间,被告人王某、陈某驾驶改装后的面包车,先后到宣化区、沽源县、下花园区、赤城县4个县区共13个乡镇,多次采用入户盗窃和见机窃取的形式盗窃33户村民财物,包括粮食、家电、摩托车等生产生活用品。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33户村民被盗物品价值9.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陈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王某、陈某退还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王某、陈某当庭认罪服判。
图为庭审现场。本报记者 梁燕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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