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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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河北省委提案关注环渤海综合治理

完善渤海污染防治体制 构建环渤海“湾长制”责任体系

本报讯 (记者 任俊颖)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民建河北省委提案指出,国家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出台后,我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得到不断改善。但随着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全面展开,也暴露了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对此,民建河北省委在提案中就强化环渤海综合治理、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提出了建议。

民建河北省委建议,完善渤海污染防治体制,省市成立专门海洋生态环境领导机构,配齐配强人员,逐级分解目标和任务,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执法体系,定期开展海域执法巡查,特别是旅游旺季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同时加快厘清生态环境和海洋渔业部门承担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渤海综合治理攻坚合力。

加快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加强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能力,提高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推动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做到建成区生活污水应收尽收,严防生活污水溢流入河。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规范污水处理运行程序,从管理层面上提升出水水质。

在秦皇岛市实行“湾长制”试点的基础上,推动唐山市、沧州市出台本级“湾长制”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编制并实施河口海湾污染整治方案,构建环渤海“湾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考核奖惩制度,确保“湾长制”落地生根,保障日常巡查工作取得应有的效果。同时,要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海洋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进一步完善渔港和渔船临时停泊点污染防治和环境卫生设施,建造污油临时储存设施,形成油污水处理回收链条,实现再利用;推动渔港和渔船临时停泊点环境卫生保洁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由外包环卫公司进行垃圾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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