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贤)近日,衡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保留和取消市级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公布取消市级证明事项92项,保留72项,列入取消清单的证明事项,各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
为彻底清理社会公众和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遇到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2019年10月8日,衡水市印发了《关于持续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吹响了“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冲锋号”,并把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纳入了全市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指标。清理过程中,衡水市司法局作为牵头负责和督导单位,对市直部门梳理的证明事项清单多次研究,反复论证,并统一了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填报格式、项目信息。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对标上级公布清单、对标行政审批改革要求、对标群众现实要求、对标先进地市做法、对标规范性文件清理“五个对标”的标准,确保“一把尺子”量到底,高质量完成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根据通知,取消的92项市级证明事项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所需的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证明,补办《医师执业证》所需的医师执业证丢失补证登报声明,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所需的客运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所需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及求职证明,工伤职工办理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所需的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等。这些证明事项取消后,将通过部门间核查、作出告知承诺、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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