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包卜文)1月15日,衡水市组织召开《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学习宣传培训会议,要求开展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市直各部门相关负责人、学校代表、重点排污单位代表和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等100余人参加。
作为衡水市第一部规范生态环境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该市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围绕《条例》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薛志勇对《条例》的特色条款进行了介绍,并对国家机关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主动接受生态环境教育培训的义务,农村生态环境教育的详细内容,企业生态环境教育的主体责任等,作了详细讲解。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迅速抓好落实。要将《条例》的学习宣传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全力打造本地本部门落实《条例》的亮点,向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向工人、农民、学生等各类群体,开展好《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学、带头学,一级抓一级,引导推动全体党政干部职工在学习中不断强化运用《条例》,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解读《条例》,在全市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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