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刘文利 通讯员 赵昕)唐山个别市民不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排查工作,故意隐瞒外出行程、活动轨迹等信息,造成疫情扩散,导致与其密切接触人员感染等严重后果。2月10日,唐山市公安局通报了该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三起隐瞒疫情信息类案件的相关情况。
迁西县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患者郭某某,于1月17日至1月20日在武汉逗留4天。返回迁西后,其在岳母家中居住期间曾前往集市购物,到亲朋家中串门、聚餐,后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排查期间,隐瞒曾去过武汉的事实。郭某某的行为造成40名与其密切接触者被隔离,其家庭成员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现郭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迁西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遵化市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夏某某,1月13日至1月18日间去往云南跟团旅游。返回遵化后,其外出与多人聚餐,并前往大众浴池洗澡。在云南旅游局通知其所在旅行团有武汉籍新冠肺炎确诊病人后,其仍未及时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自行前往诊所、医院治疗。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调查过程中,其故意隐瞒行踪轨迹及密切接触人员的事实,造成20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两名密切接触者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一名密切接触者被诊断为疑似新冠肺炎。现夏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遵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滦南县刘某某(未感染新冠肺炎)于1月20日前往武汉送货。返回滦南县后,其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排查期间,隐瞒曾去过武汉的事实。后刘某某主动承认去过武汉,其在返回滦南县后在家中并未外出,尚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滦南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切实对自身、亲友及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有效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要主动、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切莫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治疗等措施。如有违反者,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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