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河北任柱担保有限公司与刘苗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3月23日上午10时至2020年3月24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刘苗名下位于长安区广安大街15号官鲤公寓1号2号公寓式酒店1-414号房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张晓莉与河北博广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将通过京东网络进行委托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高邑县西南关村高国储(2016)7号宗地。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河北博广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电话:0311-88706069
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联系。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黑文杰申请宣告王英敏失踪一案。经查,王英敏,女,汉族,1978年6月13日出生,住河北省晋州市周头乡西台村礼传南道11号,公民身份证号130183197806131702。申请人黑文杰称,王英敏于2005年3月6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王英敏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王英敏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王英敏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王英敏情况,向本院报告。
晋州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元氏县晶美电子产品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0年5月7日14时在本院602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署光:
本院受理原告姜涛诉你与郭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81民初1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处:一、被告郭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姜涛借款90万元及利息(按照基数90万元,年利率6%,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姜涛对被告赵署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郭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辛集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瑞丽:
本院受理原告景树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81民初1331号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杨瑞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景树领借款25000元及利息(按照基数25000元,月利率2%,自2016年12月13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26元,由被告杨瑞丽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辛集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兴岳伟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素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李军英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28669,特此声明。
张子全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78566,特此声明。
高新建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05178,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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