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以及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我局通过河北公安交管网(www.hbgajg.com)对临界报废的机动车及其所有人进行了网上告知和公告,同时网上还刊登了机动车逾期检验等“五项告知”服务信息。冀AN1680(大型汽车)、冀AL7B53(小型汽车)等共2092辆机动车已临界强制报废期,请机动车所有人到车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冀A5699W(大型汽车)、冀A1A582(小型汽车)等共11460辆机动车已逾期未参加检验,请机动车所有人登录河北公安交管网(www.hbgajg.com)进行查证。
特此公告。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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