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鲍娜军)根据石家庄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管理的通告》和《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疫区返石或来石人员如实上报有关事项的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月11日,石家庄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疫区返石或来石人员如实上报有关事项的通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通告如下:
凡2020年1月8日以来从湖北及近期从浙江、广东、河南等疫情重点地区返石或来石的人员,应主动到所在单位、乡镇、村(社)报告相关情况,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自觉接受相关疫情防控管理。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曾有重点疫区居住史、近期旅游史、途经史、务工史、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二、患有或明知是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三、患有或明知是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拒不执行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
四、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及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
通告鼓励广大群众对身边具有以上情形的人员进行上报,互相监督,群防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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