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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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

疫情医疗废物要在24小时内及时规范转运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郑伟)日前,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党委和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安全、规范、有序、高效处置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污水等,严防病毒扩散传播和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在严格医疗废物管理方面,通知要求,要规范分类收集,新冠肺炎收治定点医院、发热病人筛查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发热门诊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明确标注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等,建立台账清单。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交接转运程序,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增加收集频次,专车、专线运输,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进行消毒清洗,完善运输应急预案,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24小时内得到及时、规范转运。要落实人力、技术、运输、物资以及人员卫生防护等保障措施,确保快速、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同时,医疗废物备用处置企业要加快完善设施,确保符合处置要求。

在加强医疗和城镇污水监管方面,通知要求,新冠肺炎疫情收治定点医院、发热病人筛查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发热门诊应按要求对污水进行处理,没有处置能力的,要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进行消毒杀菌,严禁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新冠肺炎患者产生的排泄物,应当严格消毒,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医院污泥按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因地制宜采取消毒杀菌措施,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医疗污水。城镇污水处理厂要采取消毒措施,确保出水余氯、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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