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田宪忠 通讯员 白桦)为给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政法服务和保障,维护经济和社会生活平稳运行,2月14日,廊坊市委政法委制定出台了“全市政法机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开辟检疫“绿色通道”。对复工复产企业急需使用的车辆实行网上办理、网下协调,高效率办理通行证;对持有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专用通行证车辆,各检查点实行快速检疫、优先放行。对复工复产企业的返工人员在入廊筛检点经过必要的检测后,一律快速放行。同时,优化现有国省道、高速公路检查点通道设置,增设货车检疫“绿色通道”。
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服务企业。规范疫情期间涉企检查。积极受理涉复工复产企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及时处理,纠偏查错。加强复工复产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及时有效打击阻挠企业返工复工、正常生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营造良好生产环境。
依法保障企业及经营人诉讼权利。对因疫情影响的涉企民商事案件,随诉随立,快速审理,专案执行,避免企业因诉讼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对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相关企业、防疫诊疗单位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可以缓交、减交诉讼费用。审慎冻结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原则上不冻结用于恢复生产、发放工资的资金,不得查封、冻结、扣押疫情防控专用资金和物资。
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保障“12348”法律服务热线、12309检察服务热线畅通,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通过实行网上办理、邮寄送达,积极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