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5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院决定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你是否听清?”近日,唐山滦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对被不起诉人秦某某进行不起诉公开宣告。这是疫情发生后滦州市检察院依法办理的第三起不起诉案件,并且都通过网络视频连线方式进行了公开宣告。滦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上述三起案件过程中,坚持以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尽量采取电话或者网络视频方式开展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诉讼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同时辅以同步录音录像、书信邮寄等方式保证刑诉法的“规定动作”全面落实。
邢台市柏乡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日前将办案现场临时设在了高速公路出口。该院前不久依法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陶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需要犯罪嫌疑人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由于犯罪嫌疑人陶某某居住在石家庄市,按照柏乡县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陶某某无法进入柏乡县境内。为此,案件承办人决定到高速路出口现场办公,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陶某某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后,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针对看守所被羁押人员相对密集、疫情防控压力增大的实际情况,廊坊市检察院在加强驻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工作的同时,充分利用远程刑事执行检察平台,对市、县两级看守所进行“巡回检察”,时刻紧绷“安全弦”,确保法律监督职责履行到位,在维护正常监管秩序的同时,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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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场战“疫”中,“逆行者”最美,“坚守者”可敬。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发扬斗争精神,保持旺盛斗志,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疫情防控工作和日常检察工作同步抓紧抓好。截至2月13日,我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82件127人,批捕16件31人,不捕3件4人,提起公诉2件2人。凝心聚力,为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担当使命,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河北检察人在勠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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