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 刘永菊 张文彬)日前,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妨害疫情防控公务案,被告人李某犯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月7日18时许,李某驾驶汽车行驶到秦皇岛市抚宁区万庄村疫情防控劝返点,拒不配合,强行要求执勤人员躲开。遭拒绝后,被告人李某与执勤人员发生言语冲突,下车推搡并驾车将其中一名执勤人员撞倒在地。当劝返点另一名执勤人员上前劝阻时,李某不听劝阻,将其右前臂咬伤。李某下车后,又将疫情防控劝返点的桌子踹歪,将堆积用于提示的雪人踹坏。
当前,全国上下正处于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法官提示,每个人都应自觉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切勿以身试法,对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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