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依法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对各级政府出台的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支持服务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举措,以及针对隐瞒病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采取的行政处罚及强制措施,依法予以保障实施。支持检察机关就野生动物保护、生鲜屠宰检验检疫、医疗废弃物处理、防疫用品市场秩序等领域提起公益诉讼,为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实施意见强调,要灵活调整办案方式,有力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引导当事人通过跨域立案、电子缴费、网上开庭、网络查控、视频接访等方式就近远程办理各类诉讼事项。开辟涉疫情相关案件“绿色通道”,妥善回应因疫情影响群众参与诉讼的各类问题,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和当事人诉讼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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