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海兴县人民法院为化解重大疑难案件,办案法官放弃春节假日休息时间,快速立案,细心调解,终于促使一起行政拆迁补偿案件成功结案,当事人息诉罢访,露出笑颜——
□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通讯员 郭丰舒
1月28日,大年初四,正值春节假期期间。
这天上午,海兴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李红瑞突然接到去县委参加涉及一起行政拆迁补偿案件协调会的通知。李红瑞知道,在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县委召开此会非同寻常。她不敢怠慢,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准时赶到会场。
这是一起上访案件,上访人是海兴某公司。因为该公司位于海兴县鸟类和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要求整改拆除。在对需拆迁的建筑物进行评估后,该公司与海兴县某局达成拆迁协议,由海兴县某局给予该公司经济补偿。去年9月,该公司完成了建筑物拆除工作,然而在补偿款的给付金额问题上双方发生分歧,后经多次协商未果,造成补偿款不能及时到位。为此,公司负责人自去年11月起先后到县、市、省信访部门反映情况,甚至于春节前到国家信访局进行情况反映。
此刻,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在协调会上,县领导决定由法院负责尽快妥善解决此纠纷。李红瑞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建议双方应协商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纠纷,这一建议得到县领导的认可。
参加完协调会,李红瑞马上向院长黄坤生汇报了协调会的情况及县领导的具体要求。黄坤生叮嘱李红瑞尽快做通双方工作,争取立案后采用诉前调解方式结案。
随后,李红瑞分别拨通了海兴县某局负责人和某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向他们介绍了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和疫情期间人民法院的办案、防控措施,打消了他们的顾虑。很快,某公司负责人来到海兴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早已等候在此的立案庭工作人员当即给予立案。为使这一矛盾尽早得到化解,李红瑞又积极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联系沟通,最终确定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李红瑞与原、被告双方就先前拆迁协议部分内容的有效性、协议款项的核定等焦点问题进行了反复协商。经过连续两天的紧张工作,终于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除设备及设施冲抵部分补偿款外,某公司得到了1150万元的补偿款,同时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对于这个结果,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表示非常满意。
2月7日上午,海兴某公司收到了某局支付的1150万元补偿款。至此,这起重大疑难案件在法官的努力下,在春节假期和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仅用时10天时间就得到了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