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潘守成)日前,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打击妨害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涉疫情民商事案件审判、与疫情相关案件执行、防控疫情期间涉诉矛盾化解和诉讼服务开展等方面入手,要求全市法院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担当起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政治责任,正确履行审判职责,依法服务保障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指导意见明确,要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造谣传谣、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以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妨害疫情防控各类违法犯罪,正确把握认定标准,准确适用法律,从重从快惩治犯罪。要牢固树立公平理念,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化解与疫情相关民商事纠纷,妥善审理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各类履行合同纠纷,正确理解适用“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相关法律规定。要积极协调劳资关系,坚持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重理念,依法妥善审理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伤认定等劳动纠纷案件。要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妥善处理因疫情影响而发生的旅游、餐饮、买卖、租赁等合同纠纷,无特殊情况一律先行诉前调解。要坚决支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医疗机构诊疗秩序。要支持依法行政,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全力保障行政机关开展疫情防控。
指导意见强调,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资金周转暂时困难、尚有经营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能“活封”的财产不“封死”,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完善诉讼便民利民措施,充分发挥全市法院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综合运用“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全面推行诉讼业务网上办理,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司法服务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