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孙继增 通讯员 王向阳)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固安县300余家企业拟复工复产。近日,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出台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四条意见,全力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
《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十四条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检察机关将完善疫情防控期间检企联系方式,依托派驻开发区检察室,按照指导、督促、服务“三结合”要求,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拟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充分发挥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作用,主动提前介入,从严打击以各种奖励、政府统一征购为名骗取企业钱物;借防疫为名散布谣言,恶意丑化企业形象、侵害企业利益;制造、销售伪劣原材料危害企业利益;以防疫为名暴力阻碍企业复工复产,扰乱企业生产秩序、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等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将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和乡镇,集中力量整治复工复产企业周边的社会环境,协助相关部门整治重大项目、园区周边的社会秩序,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秩序。成立涉企案件专案组,依法严惩各类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犯罪行为。持续开展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
这些意见还就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时回应企业司法诉求、保障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建立涉企信访申诉案件快速办理和流转机制、加强企业产权司法保护等作出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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