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25日
第10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奚德银: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家口市华工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韩立峰、被告奚德银追偿权纠纷一案,经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发回本院重新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张家口市华工建设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韩立峰、奚德银偿还原告1159735.94元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给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直至上述款项实际清偿之日。二、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另原告张家口市华工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要求二被告给付工程管理费130333元的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邦智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董艳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唐县唐泉纯净水制造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11民初1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袁斌:

本院受理原告王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11民初1723号民事判决书以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四审判庭领取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付琪:

本院受理原告王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11民初1724号民事判决书以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四审判庭领取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解敬燕、王林胜: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兴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503民初2069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费60元应当在提交上诉状时一并预交,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另,现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刘远华: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与被告张嵩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冀0227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判后,被告张嵩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227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及该案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迁西县人民法院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0-02-25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4098.html 1 人民法院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