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王敬 庞鸿猛 记者 陈兆扬)“现在开庭。”2月18日上午,伴随着审判长洪亮的声音,一场特殊的庭审在黄骅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拉开序幕。据悉,该案是沧州首例通过远程庭审并当庭宣判的涉黑案件。
案中被告人张某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沧州首例涉黑案件的漏网人员,涉及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抢劫罪等罪名,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现被告人张某被羁押在黄骅市看守所。为保障案件如期审理,同时避免人员聚集产生疫情感染风险,黄骅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远程庭审。
作为黄骅法院2020年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该案的审理对于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至关重要。为确保防疫和审判同步推进,黄骅法院召开专题调度会,研究探讨如何进一步优化送达、庭审流程,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并最终确定庭审保障方案:一是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全面统筹负责庭审保障工作;二是协调看守所代为承担送达、押解和值庭工作,让被告人不出监区参加庭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三是落实防疫工作要求,沟通检察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出庭,完成案件审理;四是审判委员会委员全程在线观看庭审直播,待庭审结束直接召开审委会,形成审委会意见;五是合议庭当庭宣判,节约办案时间,提高庭审效率。
上午9时,张某涉黑案件如期开庭。黄骅法院院长郭淑仙担任审判长,与院主管副院长许元峰和刑庭庭长侯新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黄骅检察院检察长庞丽敏在检察院远程公诉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在黄骅市看守所远程提讯室参加庭审。黄骅法院依法为被告人张某指定了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审现场发表了辩护意见,从被告人系胁从犯和认罪态度较好两个方面进行辩护。黄骅法院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对无证据支持的“胁从犯”辩护意见予以驳回,同时综合张某认罪认罚的表现,采纳了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并且认为张某在抢劫、绑架犯罪中作用较小,系从犯,依法分别对张某从轻、减轻处罚。
合议庭休庭后,立即对案件进行合议,并将评议意见当场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全程在线观看庭审的审委会委员实时讨论后,最后做出同意合议庭意见的决定。随后,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依法判决张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4000元。
整个庭审过程至宣判结束历时3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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