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27日
第03版: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法治保障

沧州启用疫情期间个人“电子通行证”

居民可扫码自助办理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陈兆扬) 2月23日,沧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群众自主申报有关信息的告知书》,动员全市群众积极主动申报登记个人有关信息,构筑群防群治严密防线。

据了解,根据告知书,居民申报登记个人信息后,将生成个人“电子通行证”,作为出入小区、农村、机关单位、药店、发热门诊等区域的电子通行凭证。工作人员通过扫描居民“电子通行证”(二维码),识别其是否可通行,为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更大便利条件。

申报信息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照片、实际居住地址以及与疫情相关信息等4个部分。居民在系统中录入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的同时,需要对是否发热、是否咳嗽、近两周是否接触过湖北人员、是否接触过湖北返沧人员等有关疫情信息进行申报。

申报信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个人可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或手机浏览器扫描告知书附件二维码,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通过验证后,进入信息申报页面,按照提示录入相关内容;另一种是个人可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或手机浏览器,扫描告知书附件二维码,下载“智慧沧州”手机App,通过手机号码注册账号并登录后,在App中点击“自主申报”功能,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通过验证后,进入信息申报页面,按照提示录入相关内容。

采取以上任一方式申报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个人的“电子通行证”(二维码)。

沧州市政府要求,本人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信息采集员要同社区民警逐户逐人对农村、小区住户开展核查,确保全部人员应录尽录、信息准确无误。“电子通行证”自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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