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题: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就购物手推车、购物篮筐卫生防护情况发出检察建议——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时保喆)疫情防控期间,超市买菜的安全问题成了市民们关注的重点。对此,2月24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公益诉讼专班走进辖区各大商业超市、社区便利店,就购物手推车、购物篮筐卫生防护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针对此类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消毒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区商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发出检察意见,督促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并得到有关部门积极回应。
超市、便利店作为市民常去的地方,人员密集。商家提供的购物手推车、购物篮筐在方便群众的同时,如卫生防护不到位,也存在易滋生细菌、传播病毒的安全隐患。近日,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该院第四检察部先后到多家超市、社区便利店走访调查,发现存在对购物手推车、购物篮筐不及时消毒的问题,有的社区便利店购物车、购物篮筐还堆满垃圾。
“这是属于高频接触的物体,你们对表面是否进行了消毒处理?”公益诉讼检察官在现场向商超、便利店从业人员问道。走访中,办案检察官发现,多个大型超市购物手推车、购物篮筐存放、消毒标准不规范。有的商家张贴了消毒公告,但现场物品上没有消毒痕迹,甚至在收银台前,有的收银员在清理购物篮筐内商品后,直接将车、筐转给其他顾客使用。虽然有的市民进入超市后佩戴了口罩和手套,但密切接触此类车、筐后存在回家后不及时消毒清洗的隐患,极易造成病毒传播滋生。为此,公益诉讼检察官就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法规,现场向到店购物的广大市民进行了宣传普及。
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连增在听取公益诉讼专班汇报后,召开了内部案件分析会,就下一步监督履职工作提出要求。经与区有关部门沟通,按照长安区《关于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监管工作的要求》,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执法主体就落实监管责任、履行法定职责提出了检察意见。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对商业超市、社区便利店和门店内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公共桌椅座椅、公共垃圾桶、购物篮、购物车、临时物品存储柜、收银台、柜台、休息区、服务台、游戏机、电梯间按钮等)消毒情况执法力度,确保此类物品卫生防护措施监管到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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