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志平 口述 李忠勇 整理
近日,我在整理房间时,翻出了一张二十年前的老照片,看后欣喜不已,立即扫描分发给相关同事。这张照片展现了我们执行庭当时工作时的情形,而且记录着我们青年时一心干好工作的初心和梦想。
1999年,我和刘海强、高淑魁、梁志鹏、康国兴都在执行庭工作,那时,我们都刚参加法院工作不久,三十岁左右,都是血气方刚、朝气蓬勃的青年人,对未来充满美好憧憬。那时,我们有浑身使不完的劲儿,从不知疲倦,且都立志当一个好法官。
记得那是4月,我们执行一起抵押担保纠纷案。天长镇一个综合商店店主曾向一家银行贷款4万多元,并将自己的二层楼及附属建筑作了贷款抵押担保,但贷款逾期未还,引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店主仍不履行还贷义务。此案转到执行庭,我们依法将店主抵押的财产予以查封。此时,有不法人员无视法律,对查封的财产进行哄抢。当时正是“五一”放假期间,获得这一消息后,庭长立即通知我们放弃休假,全副武装赶到现场制止哄抢,看护查封的财产。我们五个人一直在那里守护了三天三夜,直到将此案妥善处理才撤回。那时,干警个人没有照相机,院办公室的同事知道我们辛苦,特意带着单位的照相机来现场看望我们,并为我们拍摄了这张合影。
如今,我们五人已在法院工作了二十多个春秋,岗位也转换了,刘海强在民二庭,高淑魁在民一庭,梁志鹏在微水法庭,康国兴在天长法庭,我在法警队。虽然我们岗位不同,且都是五十岁左右的人了,但我们仍然不忘初心,牢记担当使命,兢兢业业地拼搏奋斗在各自的岗位上。
(作者单位:井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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