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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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对建筑施工开(复)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出要求

达不到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复)工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任俊颖)日前,省住建厅印发通知,就全面做好建筑施工开(复)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出要求,各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对开(复)工工程进行逐个验收,达不到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复)工。

根据《关于做好建筑施工开(复)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各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在落实安全生产条件验收的同时,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对开(复)工工程进行逐个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复)工。达不到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复)工。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将“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开(复)工验收过程中,要重点检查裸露地面、粉状粒物料遮盖防尘网目数是否达到要求,块状物料遮盖防尘网目数是否达到要求,PM10在线监测设备安装是否规范并稳定联网运行,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是否取得相关资质并封闭或严密遮盖,土石方作业是否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落实等情况。加大整治查处力度,确保施工工地达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做好开(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对在建工程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要求,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为监管主体,积极探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建立县(市、区)政府、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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