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04日
第02版: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法治保障

疫情期间的特殊“见面”

□ 河北法制报记者 梁燕

“谢谢……谢谢……”手握着不起诉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刘某向办案检察官深深地鞠了一躬,哽咽着不停道谢。

这个场景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由律师见证、同犯罪嫌疑人见面的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中的一个片段。

犯罪嫌疑人刘某因交通肇事被移送起诉,一直悔恨难当,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自首、救助伤者、积极赔偿、认罪认罚……他把该做的都做了,期盼法律可以给他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

然而,突如其来的疫情,使一件最普通的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变得“复杂”起来——公诉案件必须提讯并听取被害人意见,疫情期间不能见面,怎么办?可能不诉案件必须提前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和检委会,疫情期间人员不能聚集,怎么办?认罪认罚需要值班律师到场见证,疫情期间要求尽量不与外界人员接触,怎么办?

为了不使案件办理变得“遥遥无期”,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关于疫情期间刑事案件办理实施细则》,办案检察官通过电话“提讯”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听取了被害人及家属的意见,并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随后,又将制作好的详细审查报告通过邮箱发送给各员额检察官和检委会成员,让大家提前了解案情,并通过手机召开案件讨论视频会。为了“按时”与嫌疑人刘某及其律师“见面”,办案检察官提前询问行动轨迹,创新无涉疫人员接触承诺书予以规范。经过“见面前”一系列准备工作,2月19日,在履行完测体温、详细登记、例行询问等相关手续后,办案检察官将值班律师和犯罪嫌疑人领到检察院办公楼大厅通风良好的会客区,完成了这次特殊的“见面”。

这起案件,也是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疫情期间采取特殊办案程序的一个缩影。“特事特办”“特时特办”是该院统筹防疫和办案工作的应对之策。自1月31日高检院对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提出明确要求后,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迅速行动,认真梳理在办案件,积极联系公安机关了解在侦案件,出台实施办法,明确了书面审查为主、严格见面程序、减少人员聚集、严守办案期限等一系列硬性规定,采取了电话视频讯问(询问)、送达、召开视频联席会、案件提前送卷阅卷,涉疫案件一律实行日报告、24小时备勤、提前介入等一系列“特办”措施。自2月以来,该院共提前介入涉疫行政案件6件、非涉疫刑事案件4件;利用电话录音讯问、询问、送达9件次,召开视频电话联席会3次;审查刑事案件13件25人,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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