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付龙)日前,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一起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纠纷案件。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今年1月1日施行后,沧州中院审理的首起行政协议纠纷案件,也是在三方均无律师参与的情况下,顺利完成的首起互联网庭审一审行政案件。
因建设大广高速南引线工程,被告任丘市人民政府委托某镇政府,与原告王某、宋某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王某、宋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所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法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该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合同属于行政协议,且为该司法解释施行后沧州市首起行政协议纠纷案件。对此,合议庭高度重视,庭审前认真研读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明确司法解释在案件审理中的具体应用。同时,主办法官还多次与案件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保障双方当事人庭审权利,并针对互联网庭审的相关规定、操作流程、证据交换等问题进行介绍。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申请回避、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并要求被诉行政机关对于自己具有法定职权、履行法定程序和相应法定职责等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进一步明确了案件事实,促进了案件公正高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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