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06日
第06版: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法治保障

高邑法院:“十条措施”助力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日前,高邑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发挥审判职能助力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明确十条具体措施,强化法院审判对疫情防控的支持,避免因疫情引发纠纷导致中小微企业陷入困境,维护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

《意见》指出,对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直接导致其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的,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而产生的餐饮、旅游、物流等服务合同纠纷,前移并下沉司法服务,力争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实质性化解纠纷,减少企业的诉讼负担。对因疫情而涉诉的危困企业申请司法救助的加强引导,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危困产生的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注重运用司法救助手段,建立和完善救助机制。对因疫情停工停产引发的劳动争议,发挥分调裁审衔接机制作用,积极促成企业与职工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等民商事纠纷,因疫情影响造成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综合考虑当事人约定、疫情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困难的原因、时间、程度等因素,公正、合理确定当事人责任,维护交易稳定,或适用情势变更等原则公平处理。

同时,《意见》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对经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而暂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以及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等情况,都依法做出了相关规定。《意见》还规定,依法及时审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

据悉,疫情防控期间,高邑法院将及时收集、归纳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分析研判,结合相关案件的审判,帮助涉案企业提高依法融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能力,引导涉案中小微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创新。同时,及时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司法服务热线及各类网络司法服务平台,解读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助力企业有效应对疫情,提振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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