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兰华)3月6日上午9时,在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场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在线“云审判”的刑事案件如期开庭。
这是一起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等三人犯贩卖毒品罪的案件。庭审中,被告人佩戴口罩在衡水市看守所“临时法庭”,通过远程视频全程参与诉讼;在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在“线上”通过网络视频展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庭审中,法庭依法保障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组织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控辩双方发表辩论意见后,被告人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持续了约三个小时,庭审过程严格依法、规范高效。
3月3日上午,衡水中院刑事审判庭同样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对一起帮助毁灭证据案件进行了网上开庭审理。
为确保案件审判质量,衡水中院刑事法官精准推进各项“线下”诉讼准备工作。针对因疫情管控外地被告人家属无法为被告人聘请辩护人的情况,承办法官严格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并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案件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积极准备召开庭前会议,严格审查证据材料,抓实抓细庭前各项诉讼准备工作。
疫情发生以来,衡水中院刑事审判庭运用“线上”手段开展送达、提讯、审判、宣判等工作,并充分依托智慧法院平台,利用“互联网+审判”的方式,全面推进刑事审判“线上”与“线下”深度融合,确保刑事案件审判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