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10日
第09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裕华东路支行与刘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4月6日上午10时至2020年4月7日上午10时止,在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刘娜名下位于石家庄长安区石纺路10号银都花园7-16C号房产。详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发布的拍卖公告。如有对上述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院书面提出,逾期或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有关权益。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张晓莉与河北博广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将通过京东网络进行委托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高邑县西南关村高国储(2016)07号宗地【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为高政出(2017)001号,电子监管号为1301272017B00018,面积为33333.3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地上建筑物),详见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等内容。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河北博广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法官

联系电话:0311-88706069

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联系。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仇彩君与被执行人刘轶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双方当事人对被执行人刘轶波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7号3层1单元302处不动产进行议价,因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8)冀0108民初25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对刘轶波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7号3层1单元302处不动产进行第一次拍卖已流拍,现进行第二次拍卖,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刘轶波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7号3层1单元302处不动产。

拍卖时间:2020年4月8日10时至2020年4月9日10时止。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刘轶波

拍卖机构:京东网

联系人:刘荣歧

联系电话:88706081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建甫:

本院受理原告高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27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邑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孙学军、孙燕军: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爱摩登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105民初9505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赵喜平: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判决结果如下:“由被告赵喜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800.00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被告赵立君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冀0824民初29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滦平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董秀敏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87418,特此声明。

赵凯治不慎将工作证丢失,警号为048535,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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