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10日
第10版:报缝

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卢海亮:

本院受理原告徐宏伟诉你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冀0802民初1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曹德新、刘翠华:

关于张旭珍、罗绍凤、魏峥申请执行曹德新生命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有关机构,对被执行人曹德新(共有权人刘翠华)名下的唐山市路南区世博广场105楼1门1203室住宅房产进行评估,结果市场单价为:人民币13500元/平方米,总价108.69万元。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河北君泰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020字第SZ-006号房地产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刊出60天送达生效后,曹德新、刘翠华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向评估公司书面提出。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陈桂宁、王月莲: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杨建峰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起60日即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老鸦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小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韩爱国诉你与马飞、张家口市华工建设有限公司、张家口华凯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马飞对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冀0791民初1010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老鸦庄法庭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张伟:

本院已受理原告刘建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冀0791民初2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老鸦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翟玉宝:

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郑建涛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起60日即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老鸦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月莲、陈桂宁、陈飞、张家口双宁轻型钢结构有限公司、张家口市飞龙物资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诉你们及王娴、岳建华、张家口市科海电器有限公司、张家口瑞恒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冀0791民初1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老鸦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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