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晓周 杨续播)晋州市检察院找准检察工作和服务民营企业的结合点,多措并举为疫情期间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院党组坚持把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意见,在营造法治环境、涉企案件办理、企业纠纷维权等方面提出10项具体服务措施,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以有利于疫情防控和企业恢复生产为原则,该院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审慎从速办理。在办理一起民营企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归还500万元借款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为省重点项目企业,投资大、生产成本持续增高,经营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及时履行法院判决,同时因受疫情影响暂缓开工,造成资金周转更为困难。但企业法定代表人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取得了申请执行人谅解。晋州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该院建立民营企业控告申诉“绿色通道”。通过视频会议、电话咨询等方式对民营企业开展疫情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结合妨害传染病防治、合同诈骗等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力度,以案说法,帮助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晋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立辉带头对包联小区重点民企项目,在土地指标、征地拆迁等环节遇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其他院党组成员到帮扶民营企业实地查看生产经营、员工返厂等情况,帮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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