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刘少乾: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华利旭展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斌、刘少乾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本院依法审理。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591民初897号民事诉讼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19)冀0591民初897号民事裁定书。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裁定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郭志琴、王烁、王荣华:
刘广东与你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程序。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1024执102号执行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财产报告令、冻结裁定书及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执行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香河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金香梅、董孝辉、吕璞岩: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金香梅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冀0105民初7009号民事判决书及被告金香梅的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嘉宁:
本院受理原告付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田联辉:
本院受理原告亚根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唐玲玲、李建新、河北中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光明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公告
沧州泰利达实业有限公司:
我委受理的申请人内蒙古顺捷运输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委已于2020年1月19日作出(2019)鄂仲字第0330号《裁决书》,现将上述《裁决书》向你公告送达,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477—8379491。
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王江桥不慎将公证员执业证丢失,证书号为103011120010237,执业地点:高邑县公证处,特此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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