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小林
2019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430件,较2018年增长7.4%,创历史新高;全省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857件,省本级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20件……这是全省司法行政机关重组后,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交出的一份亮眼成绩单。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司法厅积极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与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一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作用,为推进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做出了积极贡献。
让行政复议长出“牙齿”,推动行政机关严格执法
2019年3月,张某因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依法向某市政府提起协调申请,该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既未予以处理,也未回复张某,故张某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该案后,从合法性、合理性、实体和程序等方面,对该市政府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依法确认该市政府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其对张某的申请予以处理。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坚持刀刃向内,该撤销的撤销,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限期履行职责,让行政复议长出“牙齿”,倒逼行政机关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2019年,全省以撤销、确认违法、调解等方式纠正行政违法案件2160余件,综合纠错率33.2%。此外,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作用,向行政机关提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做好善后工作意见建议,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全年共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760余份,实现了“办结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解决行政争议、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也是行政复议制度公信力的根本保障。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受理环节,做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严格适用法定受理条件,保障申请人依法行使权利,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6月,刘某等4人请求撤销征地批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发现征地行为存在事实不清的问题,但征收的土地已经供地,建设项目已经实施,简单撤销或者确认违法,既不利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也不利于对申请人利益的保护。为有效化解矛盾,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多次与当地县、乡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沟通,积极组织开展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刘某等4人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化解了这个积累多年、矛盾尖锐的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不是简单地作出复议决定,而是充分利用现场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方式,做到事实认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适用准确,办案标准统一,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特别是涉及重大项目建设、招标投标、土地征迁、工伤认定等关系人民群众重大利益的案件,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加大调解力度,对补偿不到位、违反工伤认定法律法规等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化解了一批疑难复杂的积案。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勇于担当作为,对合法合理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维持,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促进了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
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9年8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案由是青县一居民不服青县政府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及沧州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沧州市市长梅世彤和青县县长卢晓东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同时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旁听庭审。这是我省第一起由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也是我省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化解行政争议的一个缩影。
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统计,2019年,全省办理行政应诉案件4857件,较2018年同期的5313件,减少了456件。行政应诉案件量的下降,反映出我省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取得实效,法治政府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在配合做好行政诉讼化解行政争议的同时,全省行政复议机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作用。据统计,经行政复议程序后,25.7%的当事人服从行政复议决定,不再到法院起诉,加上行政复议程序中33.2%的纠纷得以实质化解,进入行政复议渠道的行政纠纷,有58.9%的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行政复议已经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发挥了“减压阀”和“分流阀”作用,减轻了诉讼和信访压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