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史云:
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兴隆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金义:
本院受理原告果长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822民初25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陶文元:
兴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刘玉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兴隆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安俊花:
本院受理原告任涧江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超:
本院受理原告李建民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超:
本院受理原告闫玉亭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潘朝晖:
本院受理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冀0111民初2050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赵海霞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61960,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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