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深入社区、村庄、校园、企业、市场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群众防范能力;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定期对社区(村)及其出租房屋进行联合巡查,加强监控预警,及时排除隐患。同时,发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文明城市创建考核“指挥棒”作用,结合河北实际,优化细化考评项目和标准,落实打击传销工作各项举措,进一步促进和提升打击传销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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