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古孟冬
“感谢法院根据我认罪悔罪的态度、主动赔偿被害人的行为,对我作出缓刑判决!”3月3日,高阳县人民法院对该县某染厂负责人张某忠作出缓刑判决后,张某忠悔恨中带着感激,表示一定不辜负法院给予自己的宝贵机会,尽快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2019年10月,张某忠因生产经营琐事与合伙人高某磊发生争吵,情急中用工具刀将高某磊扎伤。该案发生后,张某忠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企业生产经营被迫停止,几十名工人不得不提前放假。
今年2月25日,该案诉至高阳县法院。此时正值疫情防控和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主办法官冯立强考虑到张某忠在案发后及时救治被害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决定对其慎用逮捕措施,依法对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让其重新回到企业,处理因停工耽搁的生产经营事务。
2月28日,高阳法院采用“云庭审”方式,对该案进行了三方在线庭审。7天后,法院最终对张某忠作出了上述判决,使其卸下包袱,轻装上阵。
这是疫情防控期间我省法院对涉民营企业家刑事案件审理坚持罪刑法定、平等保护和审慎原则,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一个案例。今年2月以来,全省法院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企业复工复产的第二战场,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打通堵点,促进企业正常经营发展。
以更优的诉讼服务,快速、稳妥处理好涉企纠纷,是我省法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核心内容。针对疫情防控时期的特殊情况,省法院要求,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把线下的诉讼活动往线上转移,确保涉企业诉讼及时办理,同时强化诉前调解和多元解纷,努力促使企业化解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按照省法院要求,石家庄中院制定实施意见,提出开辟涉企诉讼立案“绿色通道”,在立案、缴费、调解、保全、鉴定等方面予以优先办理。邯郸、邢台、廊坊、秦皇岛等地中、基层法院也纷纷出台意见,通过优化诉讼服务、减轻企业诉累、正确认定“不可抗力”等具体举措,为企业在疫情期间正常生产经营提供强有力的“硬核支撑”。
一个药业公司虽然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但其仍具备生产84消毒液等防疫用品能力。在阻击疫情的紧迫情形下,唐山市古冶区法院主动担当作为,在破产管理人的申请下,依法批准该公司恢复生产,在有效缓解当地防疫物资紧张状况的同时,为该公司生产自救、起死回生创造了条件。
资金是企业不可或缺的血液和命脉,对复工复产企业来说更是如此。对此,我省法院纷纷出台规定,(下转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