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郑伟)记者3月24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通过完善办案机制、创新办案举措,初步形成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案机制,对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现应立尽立、应赔尽赔。
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要形成线索清单、案件清单、办案台账的“两清单一台账”案件管理模式。要对照《河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应当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主动收集案件线索,及时形成案件线索清单。要及时分析研究线索清单,聚焦突发环境事件,非法排放、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长期超标排放大气、水污染物等案件,对符合规定情形的及时立案,形成案件清单,对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违法排污、非法倾倒等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及时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各市生态环境局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要建立办案台账,(下转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