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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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中院为企业执结1100万元工程欠款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冯记坡) 3月23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利用信息化办案手段,通过网络查控、释法明理、执调结合,成功为企业执行到位1100多万元工程拖欠款,使企业平稳复工复产。

2010年7月16日,申请人张家口市某建筑公司与被申请人张家口市某开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价为6700多万元。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约定履行了合同施工义务,并于2012年完成了交工验收。被申请人当时相继支付给申请人5600多万元,尚欠1100多万元。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催要,但被申请人以种种借口拖延。虽经张家口市仲裁委员会裁决,但被申请人仍未履行偿还义务。申请人于2020年1月7日向张家口市中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正赶上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为尽快解决两个企业之间的纠纷,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冻结了其银行账户。由于冻结款项仍不足本案的执行标的额,执行法官又反复做被执行人工作,向其释法明理,为其剖析利弊,消除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同时,执行法官积极创造条件,让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相互了解各自企业经营难处,并研究出解决方案。

经过执行法官十几次努力,双方当事人都表示非常理解对方。申请执行人主动提出放弃疫情防控期间的债务利息,而被执行人也积极筹措资金,于3月23日一次性全部给付申请执行人1100多万元工程款。

该案执结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法院不仅消除了双方之间的矛盾,而且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了条件,争取了时间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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