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刘树奇 孙继增
通讯员 陈振京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在省检察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依法办案“两手抓、两手硬”,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发挥经济犯罪检察职能作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升办案工作质效,为打赢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双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加强办案指导,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疫情防控经济犯罪
今年一开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国家“两高两部”快速作出反应,依法应对疫情,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根据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顺生提出的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依法办案工作、确保工作质效的要求,在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侯建华具体指导下,组织本部门检察人员认真研究领会“两高两部”《意见》精神,第一时间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给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以强有力的办案指导。《通知》中,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制假售假、非法经营、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予以明确,要求全省经济犯罪检察部门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构成犯罪的一个不漏,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依法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经济社会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截至目前,全省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对26件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进行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客观收集取证,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案12人;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决定批准逮捕4案6人,不批准逮捕3案6人(均系因案件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而不批准逮捕)。
将疫情防控与检察工作有机统一起来
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开展检察业务工作
全省经济犯罪检察部门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党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检察业务工作的指示要求,坚守法律底线,采取多种措施,将疫情防控与检察工作有机统一起来,确保检察办案工作有序开展。今年以来,全省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71件583人,决定批准逮捕337件53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92件1205人,决定提起公诉623件1203人。
衡水市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加强与公安、法院协作配合,联合发布《关于严惩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依法震慑利用疫情图谋暴利的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衡水市冀州区刘某某伙同贾某某、孙某某购买某品牌一次性医用口罩,在明知口罩未进行消毒的情况下高价销售,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销售金额达52万元。衡水市、冀州区两级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就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对侦查工作提出引导意见建议,并启动快速办理机制批准逮捕了两名犯罪嫌疑人。
廊坊市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将疫情防控和推进办案同时抓,重点事情重点办。该市广阳区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跨越两省多市,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集资参与人数众多且多次上访。广阳区检察院检察长宋君义组织力量提前介入,并由主管副检察长张桂生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春蕾牵头联合办案组,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下一步调查取证方向等方面提出了27条明确意见,为该案诉讼程序顺利推进和最大程度追赃挽损夯实了基础。
疫情防控和主责主业做到“两手硬”
案件办理与保障企业权益“双在线”
在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为切实做好防控,保障依法充分履行经济犯罪检察职能,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不失时机地督导落实省检察院党组专项工作部署要求,着力提升全省经济犯罪检察部门检察人员办案防疫意识,科学有效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并率先示范,通过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汇报了卓达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办理情况,听取了沧州市、邢台市的有关案件汇报,通过智慧检务平台审查各地请示汇报案件7件,以实际行动科学推进了疫情下的“零接触”办案方式。
沧州市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部门,积极与电信部门沟通,开通了远程云视讯系统,借助科技力量确保检察工作正常开展。在2月中旬,沧州全市16个基层检察院的“云视讯系统”就全部投入了使用。该市盐山县检察院借助“云视讯系统”对5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进行了远程听证,受邀参加听证人员均表示,检察机关真正做到了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手硬”、案件办理与保障企业权益“双在线”。
2月17日上午,邯郸市磁县检察院刘晓东检察官,通过连接看守所监区、检察院远程庭审室与法院数字化法庭互联网远程视频,“隔空”出庭支持公诉了王某某、杨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检察官刘晓东对远程庭审给诉讼工作带来的变化深有感触,认为:“远程庭审突破了传统庭审模式的空间局限,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的诉讼效率,节约了诉讼资源,让战‘疫’时期办案更快捷、更高效。”
(下转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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