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3月25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特殊时期更要做检察“匠人”

—— 来自全国模范检察院、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的报道

□ 王伟 贺宇迪

“陈某某,我们是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今天使用远程提讯系统依法对你进行讯问,请你如实回答我们的问题。你听清楚了吗?”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首次使用远程提讯系统,对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进行提讯。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该院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远程提讯系统、网上庭审系统等智慧检务建设成果,全力做好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的又一创新举措。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如何对案件正确定性、如何从多处取证、如何挽回经济损失等问题也是检察机关所面对的重点、难点问题。2月13日,石家庄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下发给裕华公安分局一条贩卖医用物资线索。经研判,裕华公安分局于2月16日派员前往湖北省仙桃市,在某高速公路服务区将李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回石,同时查获假口罩22万余只。获悉案情后,裕华区检察院检察长郝增录第一时间主持成立办案专班,多次与裕华公安分局联席会商,引导侦查方向、取证重点、追赃挽损等事项,力求精准、从快、从严打击涉疫情犯罪。此后,针对这类涉疫情案件,裕华区检察院进一步加强了与公安、法院、行政机关的密切联系,并制定了“专案专报” “一案一表”等工作机制。

裕华区辖区内的石家庄市第五人民医院,是石家庄市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的定点医院。针对这里废弃口罩处置、污染区医疗垃圾处理等问题,裕华区检察院精准发力,联合区卫生监督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最严标准,进一步规范该医院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等流程,协同加强防疫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针对部分居民对废弃口罩危害性认识不足、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标识模糊、桶内混有其他杂物等现象,裕华区检察院主动与区住建局、区环卫大队执法人员一起深入尖岭小区、滨南花园等社区及生活垃圾转运站,实地查看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使用情况及收运处置情况,并当场提出完善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标明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标识等检察建议。

案管大厅作为检察机关窗口单位,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承担着案件受理、流转、律师接待等重要职能。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裕华区检察院案管中心创新工作方式,做到“四个改变”:一是改变案件受理流程避免案卷多次流转。公安机关报送案卷,由案管人员到门口指定处统一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由业务部门内勤直接取走案卷并在台账上签字,案管人员及时利用数据光盘进行案件录入,确保案件管理工作不停不拖、安全高效。二是改变律师接待方式,减少人员接触。通过“两微一端”等方式向律师和社会公众公开值班电话,如律师确有阅卷需求的,由案管人员进行光盘刻录,并在消毒后予以交接。三是改变与各业务部门沟通方式。拓宽多途径交流渠道,以电话沟通为主,确有疑难问题难以解决的,以微信、网络视频等方式远程联络。四是改变工作交接方式。充分利用微信案管工作群,每日在群里交接工作、讨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序运转。

疫情防控期间,裕华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在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郝增录的带领下,克服各种困难,深入6个分包的居民小区,轮流值班坚守防疫第一线,从未间断,截至3月20日已达53天。检察干警们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检察业务,非常时期担起非常之责,在这场疫情“大考”中,用一颗“匠心”,再一次出色地展示了全国模范检察团队服务人民、守护公平正义的情怀与担当。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0 河北法制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
冀ICP备1101140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0-03-25 —— 来自全国模范检察院、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的报道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5362.html 1 特殊时期更要做检察“匠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