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媛媛 王玉杰
近日,廊坊市广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视频会议室内开展了一次特别的“隔空”调解,与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家属视频“会面”,促成了刑事和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祝某与被害人程某系朋友关系,去年9月15日当晚一起酒后去KTV唱歌。其间,祝某因琐事与程某发生争执,拉拽中致使程某倒地,程某手腕被玻璃碎片划伤。经鉴定程某构成轻伤二级。祝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既不认罪也不认罚。
广阳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检察官认为案件本身十分简单,但问题就在于祝某从侦查阶段开始始终没有一份认罪的笔录。经过四次提审,检察官依然保持耐心认真听着祝某陈述,或许是这样的尊重慢慢地让祝某情绪发生了变化。检察官抓住时机,讲事实、讲法律,讲人情、讲担当,终于让祝某感知到了检察官这样不厌其烦地和他沟通是真真切切为了他好。祝某重新供述了当时的情景,承认自己不仅有挡的动作,还有拽住被害人的手并甩开的行为,他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且赔偿被害人。
案件到这里还没有完结,检察官还要进一步作刑事和解工作。为应对疫情,办案检察官决定利用微信视频“会面”的方式,一头连线家在廊坊的被害人程某的母亲,另一头连线远在安徽怀化的嫌疑人祝某的父亲,进行线上调解。
“被害人程某存在一定过错,且犯罪嫌疑人祝某所使用的暴力程度轻微,双方能够达成和解是最好的结局,程某既能得到合理的赔偿,祝某也能因此得到从宽处理的机会。”听到检察官的依法调解,祝某的父亲当即表示认可调解,并通过网络银行转账,将双方约定的赔偿款转付给了被害人程某的母亲,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
鉴于祝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对被害人予以自愿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广阳区检察院依法对祝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