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王玉林:
本院受理南宫市人民医院诉你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宫市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王楠:
本院受理原告张红三诉被告王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406民初20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不准原告张红三与被告王楠离婚;二、驳回原告张红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张红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高怀宇:
本院受理原告陈兆华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追加被告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磁县人民法院光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磁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在执行河北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林宣利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两次拍卖流拍,现本院将对林宣利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华城绿洲5-3-401号及地下室5-32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林宣利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华城绿洲5-3-401号及地下室5-32号。
拍卖时间:2020年4月11日10时至2020年6月10日10时止。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林宣利
拍卖机构:淘宝网
联系人:周状
联系电话:0311-88706076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杨争福:
本院受理原告吕文艳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10民初49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同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胡玉芳:
本院受理原告芦书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任良文、黄广明:
本院受理原告白长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田晨光不慎将警察证丢失,警号为061954,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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