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胜男)“话不多说,一切尽在锦旗中!”3月23日,申请执行人王某来到晋州市人民法院,将两面表达谢意的锦旗递到办案人员手中,感谢执行法官通过“云执行”为其追回300余万元的电缆款。
2004年,晋州人王某经营电缆生意期间,认识了山西临汾客商薛某。此后多年,双方一直有生意往来且合作愉快。2014年7月,薛某在新疆某地承包经营一家煤矿企业,因企业刚刚起步资金紧张,于是请求王某先供应电缆,待企业盈利后再付款。鉴于双方互惠互利、关系友好,王某一口答应了薛某的要求,之后向薛某大量供应电缆。直到2016年初,薛某累积拖欠王某电缆款300余万元。因数额巨大,且薛某一拖再拖始终不予给付电缆款,间接导致王某债台高筑,眼瞅着到了关门歇业的地步,但薛某仍旧无偿还电缆款的意向。王某多次讨要欠款未能奏效,反倒使薛某如惊弓之鸟,一度销声匿迹。万般无奈,王某以薛某涉嫌诈骗为由报警。公安部门经过调查取证,以该案属民事纠纷范畴为由,建议王某诉讼解决。无助的王某抱着一线希望,将薛某及某煤矿企业诉至晋州市人民法院。
审理中,被告薛某现身,但仍旧百般推诿,称“电缆系煤矿企业所用,货款与其个人无关”。而某煤矿企业则称:“2014年至2016年间,公司由薛某实际经营,双方有约在先,其间所有债务由薛某个人承担。”两被告之间互相推诿,谁都不愿承担还款责任。
因案情扑朔迷离,案件承办人李志永等人两次赴新疆、山西等地调查取证,确保了案件公正审理。2019年9月,晋州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薛某与某煤矿企业互负连带责任,共同支付王某电缆款303万元及利息。薛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判决说理充分,内容周密详尽,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薛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王某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恰逢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在严防严控形势下,审执工作全面处于“隔空”办理状态。为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顺利复工复产,该案由晋州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主任王占世承办。执行人员迅速行动起来,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和“云执行”办理,很快完成了执行案款的冻结、扣划,最终足额兑现了执行款,保证了申请人企业及时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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