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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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燃气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级别 处置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

河北法制报3月31日讯 (记者 任俊颖)记者今天从省住建厅获悉,该厅印发了《河北省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了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处置和保障机制等内容。根据预案,燃气安全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个级别,应急处置工作将按照事故类别、严重程度,分级分类分别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预案规定,燃气安全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事故类别、严重程度,分级分类分别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根据预案要求,我省省、市、县各级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均应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体系、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涉事燃气经营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应急结束后,当地政府应及时组织复工复产,同时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

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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